黃民
基督教並不反對人死後,捐贈身體作醫學研究或讓醫科生作醫學練習之用。聖經看人有身體及靈魂兩部分,我們相信人死了之後,靈魂已經離開了身體,去到天堂與上帝同在了,因此留下的身體只是軀殼,不再拘泥及受地上事物的限制,因此,死後把我們的身體捐出去,與我們的信仰並沒有任何的抵觸。
再者,基督教的精神是以愛為基礎,而愛就是與人分享,生命與身體既然都是由上帝所創造,人死後,將器官及身體捐贈出去,對自己沒有損失,反之能夠幫助別人,與人分享,又為何何樂而不為?
遺體捐贈的意義,不單止造福醫科生,而是鞏固了整個醫療系統,讓準醫生及現職醫生得到技術的提昇,減少手術中的錯誤,將來提高了香港的整體醫療水平,很自然得益的就是在病人身上,減少病痛的煎熬,這是我們樂意見到的。曾聽過不少醫科生表示,由於遺體捐贈者的愛心啟發,他們也願意作一位良醫,用心用愛去醫治病人,但願這種精神,透過遺體捐贈計劃,最終得益是病人,也帶來整個城市的得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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